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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根据《上海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细则》的有关规定,对下述城市建设基地范围内的房屋拆迁,经审核发给房屋拆迁许可证(编号:(2010)第10号)。希望被拆迁范围的单位和居民,共同配合做好拆迁工作。现将房屋拆迁许可证载明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: 一、建设项目名称:金山卫镇“E地块开发”项目 二、房屋拆迁人:上海市金山区土地储备中心 三、房屋拆迁实施单位:上海力卫房屋拆迁有限公司 四、建设项目拆迁地址及四至范围:金山卫镇东至海帆路(红星路)、西至学府路、南至华东理工大学、北至龙轩路(该地块原属金山卫镇农建村4、5、11组部分)。(详见附图) 五、房屋拆迁期限:自2010年7月2日起,至2011年1月1日止。 六、上岗证号:0001535;0008337;0001536等。 七、对我局核发的本公告公布的《房屋拆迁许可证》有异议的,可在60天内向本区人民政府或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申请行政复议,也可在公告公布之日起三个月内向本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。行政复议、诉讼期间不停止拆迁的正常进行。 八、房屋拆迁现场办公地址:现场 上海市金山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2010年7月2日 |